










安全能力确认是一个动态的管理,其动态性按照能力水平(或经验)、行为规范和安全意识等不同依次加强,即测评的频次依次显著增多。其中,安全意识是安全能力确认中易变化的一项内容,也是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性的内容。
为了使得安全能力确认更具有普遍性和可操作性,济宁设备起重,在安全能力确认时可对每位确认对象设定初始值(安全意识、行为规范和能力水平均为20分),在不了解确认对象全部确认信息情况下可先对安全意识某项内容或若干项内容进行确认,但该项内容或若干项内容必须达到满意的要求,行为规范及能力水平可在后续的能力确认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分值。
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戴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可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当联络中断时,设备起重费用,起重机司机应停止所有操作,专业设备起重,直到重新恢复联系;
>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态。在操作过程中可通过引绳来控制货物的摆动,禁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物下工作、站立、行走,大型设备起重,不得随同货物或起重机械升降;
1、群塔作业时,塔与塔之间的高度必须保持2米以上足够的安全距离,低塔起重臂保持与高塔塔身5米以上的距离。
2、低塔顶升加节时,高塔停止作业。高塔顶升,低塔不得在高塔顶升范围内作业。
3、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前应先观察高塔运行情况再进行作业。
4、后塔让先塔:在两塔机塔臂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机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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